莒县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
发布时间:2019-09-11 浏览的次数: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驰而不息纠正“四风”,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,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。
1、浮来山街道戚家街村原党支部书记戚立元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。2018年春节期间,戚立元借募捐为本村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过节福利之机,违规为本村村干部、小组长等12人发放福利1520元。另外,戚立元违反财经纪律,将募捐所得款项未按照规定到街道经管站下账,坐收坐支。2019年4月,戚立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2、安庄镇官家林村党支部书记张现合违规发放福利问题。2019年2月2日(腊月二十八),张现合到某超市以记账的方式购买白酒共32箱,以村集体名义发放给全村32名党员,为本村党员违规发放过节福利。在镇纪委调查前,张现合主动将酒水全部退回,但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且造成了不良影响。2019年2月,张现合受到诫勉谈话处理。
3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子恩私车公养问题。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,王子恩负责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工作,其利用保管加油卡的职务之便,先后两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本人私家车加油,共计417.75元。2019年6月,王子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4、龙山镇张家庄村党支部委员潘维年公款吃喝问题。2019年2月4日晚,潘维年组织部分村民小组长、村民代表等人在村办公室值班时,利用村集体资金吃喝,后将费用以茶话会名义在村集体下账,共花费511元。2019年8月,潘维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5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赵新兵违规收受购物卡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。2017年至2019年,在中秋、春节等节日期间,赵新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多次违规收受多家商场所送购物卡,累计4800元,并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。2019年7月,赵新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,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,结合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,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铁的纪律,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、严格管理、严格监督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,积极践行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抓早抓小,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分析研判,对隐形变异问题露头就打。当前要认真组织开展中秋、国庆等重要节点察访工作,重点发现违规接受宴请、违规收送节礼和违规发放福利等突出问题,守住节点、寸土不让,对顶风违纪问题一律从严查处,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,推动作风建设持续深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