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酒驾问题

发布时间:2020-09-27      浏览的次数:


      中秋、国庆假期临近,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,坚决遏制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,引导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、安全文明驾驶,现将4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通报如下:

      河山镇党政办工作人员迟波酒驾问题。2014年10月6日,迟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昭阳路被民警查获,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给予罚款壹仟元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。2020年6月5日,河山镇纪委给予迟波党内警告处分。

      河山镇岔路口村支部委员孙绪文酒驾问题。2017年10月15日,孙绪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临沂路被民警查获,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大队给予罚款壹仟元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。2020年1月13日,河山镇纪委给予孙绪文党内警告处分。

      香河片区城建办公室工作人员秦绪伟酒驾问题。 2017年8月22日,秦绪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丹阳路与海曲路口被交警查获,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给予秦绪伟罚款壹仟元,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。2020年7月29日,高新区纪工委给予秦绪伟党内警告处分。

      原香河街道办事处七里管区主任魏冠军2次酒驾问题。2013年1月11日,魏冠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云海路与昭阳路口被民警查获,2017年12月24日21时37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沙敦河路与滨州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,日照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给予罚款壹仟元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。2019年10月15日,原香河街道党工委给予魏冠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原香河街道办事处给予魏冠军行政记过处分。

      以上通报的问题,反映出少数人员存在思想麻痹和侥幸心理,仍然顶风违纪违法,不仅自身受到党纪国法惩处,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形象。全区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,充分认识酒驾的严重危害,切实做到开车不饮酒、饮酒不开车。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,本着对自己、对家庭、对组织、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,加强自我约束,慎独慎微,摒弃侥幸心理,带头遵纪守法,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加强对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,切实做到真管真严、敢管敢严、长管长严。区纪工委监工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,从严查处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,采取通报典型问题、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等形式,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效应,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的常态化监督约束机制。同时,对履行责任不力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,持续释放全面从严、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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